先看看英国法的状况,从历史上看英国没关于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一般规定,但英国的法律要对受侵害人加以救济,一个救济方法或者是一种侵权叫 tort,这类侵权加在一块,大家称其为torts,但tort与torts之间没联系,就象一个土豆装在一个口袋里,口袋打开,土豆分散开来,不象国内法系,象一串葡萄,即便打开口袋仍是联在一块。有人对英国法上的tort进行统计,一共有72种,这还是不完全统计。非法侵害、严格责任、诽谤、加害性陈述、不当控告等,彼此没多少联系没抽象到一般规定。这类抽象出来之后的是negligence, 在读到英文时,如不对其进行深入地知道,你会误会是过失,这里不是指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况,即疏忽或大意,指的是一类特别的侵权行为,这种侵权行为非常有名即过失侵权。这种侵权在法律进步过程中有一个一同特点,即是没名字,所以叫无名侵权,那72种是有名的,但不限于72种,72种包含不下的与后来又进步起来的叫无名侵权,即negligence1.所以negligence,既是侵权行为的组合,也是行为人的主观状况。所以在目录里看到的更多的指的是无名侵权的聚合。无名侵权有一个一同特点就是违反义务,违反注意义务,这是国内法上的一般条约关于侵权行为的基本规定,由于它毕竟抽象出来一些一同的特点。这类无名侵权在英国还在进步过程中,假如可能,这种无名侵权行为能从新石器年代进步到青铜器年代,有一个一同的一般条约。但目前还没,这也没什么不好,法律不仅仅是一个逻辑问题更是一个民族习惯问题,比如一个工具,用顺手就好了
相关文章推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