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了解 A is to B what C is to D 的一般翻译是“A之于B就像是C之于D”。
但下面句看不明白的意思是:
The Utah Jazz are to basketball what Utah is to jazz.
赞同曹老师的看法。假如网友已经了解 A is to B what B is to C 的一般翻译是“A之于B就像是C之于D”,那理解这个句子的语法难题就没有了,本句的难题主要在背景。不过据我的理解,这里的 the Utah Jazz 不应该是表示“犹他爵士乐”,而应是表示“犹他爵士(篮球)队”,这不只与实质的背景有关,而且与其后的复数谓语动词有关(球队作主语时谓语动词才会用复数)。本句可考虑翻译为:
The Utah Jazz are to basketball what Utah is to jazz.
犹他爵士队与篮球的关系犹如犹他州与爵士乐的关系。
有关“犹他爵士队”(简称“爵士队”)的有关资料资料在网上可以查到。以下内容摘自网络:
犹他爵士队,于1974年成立并代理NBA,是一支是美国的犹他州盐湖城的职业篮球队,是美国男篮职业联赛(NBA)西部网盟西北赛区的一部分。
爵士队于1974年在新奥尔良成立,1979年搬迁至盐湖城。历程了刚开始几年的挣扎后,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,爵士队成为季后赛的常客,从1983年到2002年,年年常规赛的胜率超越50%,连续19年打入季后赛。1997年和1998年,爵士队两次打入总决赛,但两次都败给芝加哥公牛队。2009-2010赛季,爵士队以西部第五的成绩杀入季后赛。